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7号二00七年7月4日)《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00七年七月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规范期货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期货公司不得任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自律规则、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六条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有诚实守信的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七条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