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单位小金库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意见和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巢办发〔2009〕24号)要求,现就我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
重点是20*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第1页共6页6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办法和步骤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1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