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关于无证据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有关问题及“自由裁量审批权”探析XX县区司法局韩廷华刘佳斌纵观世界各国,法律援助在保障弱势公民合法权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权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值得探索
一、法律援助实施过程中的“受理困境”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我们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经济地位不对称,受教育程度的差异,法律资源获取的不平衡,导致弱势群体在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时困难重重,特别是弱势群体在维权时存在着取证难甚至无证可取、无证可用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维护弱势群体的实际效果
实际工作中,很多受援人因为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而不能获得法律援助
从我区今年的情况看,截止到10月中旬,区法律援助中心共解答农民工关于劳动报酬类案件咨询236人次,但实际共受理农民工劳动报酬类援助案件35件;共解答农民工关于劳动争议类案件351人次,实际受理农民工劳动争议类援助案件29件;共解答妇女儿童关于家庭暴力相关法律咨询132人次,实际受理妇女儿童关于家庭暴力的维权援助案件16件;老年人各类维权咨询239件,实际受理老年人维权援助案件46件
从以上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请求援助的较多,实际得到援助的较少
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XX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也做了相同的表述
《条例》表述的本意是:符合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效证据,如农民工索要工资需要有包工头所出具的欠条或者有包工头签字的出第1页共7页工记录;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申请人应该提供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