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同被征收人时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权属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分发到每个村集体成员手里发挥土地效用,那么,终极问题就来了,到底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基于土地的征收补偿又应该如何分配呢
这些问题无疑成为了众多农民朋友的一块心病
心病就要心药医,创为律师将结合现阶段征地拆迁的实际情况和案件代理经验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概论分析
首先我们先设一个大前提
同属一块土地,如果a有土地承包合同,b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纵观a与b的较量,土地征收补偿款到底“花落谁家”
“土地征收补偿款,肯定是属于我的,我有土地承包合同,不信你看
”b强势回击
“怎么可能,承包合同算什么
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肯定土地征收补偿是属于我的
”a和b争议相斥,火药味越来越浓,“属于我的寸土必争
”但这样的纷争确少了一份依据,由于有些地方在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的工作失误问题,会从而造成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符
首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来看,承包合同的签署人应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人相吻合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来看,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相互递进的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第1页共10页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当然,a、b对于同一块土地争议的情况是不合规定的,但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典型性争议“特例”,我们应当怎么办呢
那么,究竟是a的合同规制效力大还是b的权属证书效力大呢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二者的区别
a:土地承包合同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