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包扶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旗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前党办〔**〕12号)和《**旗深入推进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程包扶工作方案》(前党办发〔**〕48号)文件要求,为如期完成到2017年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目标,经旗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目标任务第二条以“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四个清”(底数清、办法清、责任清、工作要求清)的工作要求统揽全局,以部门包村、干部包户为抓手,统筹社会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凝心聚力,确保到2017年底全旗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住房、医疗、教育保障)”,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第三章基本原则第三条在包扶工作中,实行旗级领导联系乡镇、包扶贫困户,部门领导联系贫困村、包扶贫困户,一般干部包扶贫困户制度
原则上旗四大班子正职领导每人不少于5户,副职领导每人不少于4户;科级领导不少于3户;一般干部不少于2户
第四条按照“因人施策、因户施策”“一人一策、一户多策”的原则,以全旗1312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对照旗委、政府出台的扶持措施,理解好、引导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跟踪好、落实好各类相关政策,确保政策、项目、资金补贴在贫困户落地生根
第四章主要职责第五条按照“旗负总责、乡抓落实、部门包村、干部包第1页共7页户”的原则,各司其责
(一)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代表旗委、政府行使职权,对全旗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负总责,旗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统筹全旗各级干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