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等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优化经济金融发展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通过全面摸排、重点整治,妥善处置潜在风险,遏制“高利贷”违法活动蔓延势头,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抓早抓小,标本兼治
把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融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通过群众举报、重点排查等途径,发挥基层综治网格员、信息员属地优势,及时发现潜在隐患,确保抓早、抓小、抓出成效,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注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坚持部门联动,协调配合
成立县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部署,协调各方力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宣传教育、行业监管、清理整顿、信访维稳等职责,做到通力协作,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高利贷”违法活动
(三)坚持宣传引导,全民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举报、参与和监督“高利贷”违法活动,增强广大群众抵制“高利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全民支持、参与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坚持依法合规,分类处置
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以高于36%的年利率(月利3分)将资金借贷给他人的“高利贷”违法案件;对合法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第1页共5页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借贷行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暴力讨债等违法活动,依法严厉打击
三、工作重点(一)整顿取缔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