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一中教代会工作章程东川九一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保证教代会职权正确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XX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校长要尊重和保护教代会和工会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四条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经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章筹备第五条教代会新组建或换届,必须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筹备领导小组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党政工有关人员及教师代表
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秘书及代表资格审查、提案、会务等若干个工作小组
第六条筹备领导小组的工作程序:一、提出召开教代会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
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名额分配;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大会日程、议程;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制定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案
二、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学校党政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商,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三、做好大会提案征集工作
四、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正式会议前十天印发给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第1页共7页五、做好代表培训工作
第七条届中召开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工会负责
第三章代表第八条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凡享有公民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有参与管理的能力,均可参选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代表名额
代表的名额占教职工数的百分之三十
第十一条代表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