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矿产开发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促进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国土资源系统“打非治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打非治违”工作推进会精神,持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矿山开发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无证非法采矿较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态势
二、打击重点按照闽安委〔2013〕16号文要求,牵头做好非煤矿山有关“打非治违”工作,配合做好煤矿有关“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对以下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予以打击:(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二)越界开采矿产资源;(三)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四)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五)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国土资源系统“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加强指导督促,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报道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进一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意第1页共3页义,曝光重大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宣传先进典型,为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打非治违”共同责任机制
国土资源、公安、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