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突发事故应对方案1、总则1、1编制目的维护良好社会环境,保持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全省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因下列事项引起严重后果,确需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援助的突发事件。(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2)各金融机构出现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运钞车辆遭抢劫、劫持等突发事件;(3)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因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袭,发生系统性故障;(4)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营销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5)金融债券到期未能及时兑付、金融机构被公告撤销(关闭)或其他因素引发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其他债务挤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6)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7)出现对金融业、金融机构进行负面失实报道,造成严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第1页共8页(8)暴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危机;(9)发生其他影响金融稳定运行的事件。1、4工作原则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依法处置,稳妥缜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成立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担任副总指挥,人行兰州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修订《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商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围绕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决定是否终止本预案。2、2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接收、管理、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核实了解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及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督促检查各市州、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2、3各成员单位职责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第2页共8页急处置预案;根据相关职责,当全省人民银行系统或金融机构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指导本系统和相关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省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银监局。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监管职责,当银行类金融机构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本行业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在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同时,指导本系统和银行类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省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证监局。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监管职责,当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证券类金融机构发生突发事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