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医院医疗纠纷(争议)处置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准确、依法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医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医患沟通和安全责任等制度
同时,设立医疗纠纷患方接待场所,指定专人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
第四条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时,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投诉接待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的设置及职责第六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的设置及职责(一)成立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医政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医务科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1、组织、协调和解决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重大矛盾纠纷
2、指导、协调各科室做好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工作
3、建立完善预防和处理重大医疗纠纷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投诉接待办公室,挂靠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兼任主任
投诉接待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第1页共8页1、协调、联系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小组成员中抽调人员参与阶段性工作,接待患者的投诉,填写《医院投诉受理登记表》,向患者提供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
2、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3、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资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
4、负责处理由本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