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山西省长治到临汾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长临高速”)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和2012年2月财政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及《山西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山西路桥集团长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临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长临高速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遵循规范计取,合理计划,计量支付,确保需要的原则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列出安全生产费用清单备查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长临高速公路建设的长临公司、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第四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长临高速实际情况,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1(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1、安全标志主要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出入口、便道(通道)口、路线交叉口、桥隧孔洞口、基坑边沿及高空作业临空临边处、爆破物及危险物品存放处、大型拌和站(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等设置的各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指示标志
2、警示灯具主要指施工单位在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大型构造物、夜间施工作业区、特殊路段等设置的各种警示灯具
3、防护栏杆主要指施工单位在桥涵工程、路基及其防护工程等作业区段内,为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而在临空、临边处设置的各种安全防护栏杆
如高空作业平台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