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摘要】:第一章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我县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城镇居民身体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XX市城第一章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我县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城镇居民身体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XX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秦政〔2007〕20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原则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要与我县现阶段财政状况及城镇居民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坚持政府政策引导,城镇居民自愿参保
(三)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县级统筹,属地管理
参保范围第三条
我县城镇户口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参加我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和补助办法第五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城镇居民个人和财政共同筹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度预缴,每第1页共3页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凡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应在每年规定的日期内一次性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逾期未缴纳者,下一年度不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途不予办理补缴或退出手续
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后再次参保缴费的,其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次年的七月份起开始享受
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及中小学阶段学生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