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职工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全体职工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全体职工大会的组成)本全体职工大会由本公司的全体员工组成
本全体职工大会设立的职代会为执行机构
本全体职工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全体职工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全体职工大会宗旨)本全体职工大会代表是为了能够进一步发扬民主决策,实施科学管理,创建和谐汇丽,构建更为有效的沟通平台,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特别是职工代表的积极性,让职工更多地参与到公司的决策、发展和管理中来
第二章全体职工大会第四条(全体职工大会议事内容)(一)听取和讨论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二)听取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报告;(三)讨论审议通过公司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商集体合同的报告;(四)听取公司职工劳动卫生和安全保护措施及职工培训计划,职工参加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的报告;听取和讨论公司的休息休假制度、职工奖惩办法、职工加班加点制度的方案;听取公司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五)听取和讨论公司的经营状况,听取和讨论公司员工的奖惩决定;第五条(全体职工大会会议形式)全体职工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职代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六条(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一)由员工参加全体职工大会会议;(二)由员工推选员工代表参加会议
员工推选员工代表参加员工代表会议的,员工代表产生方式如下:1、代表的选举以一级部门(公司行政以办公室为部门)进行选举,并组成代表团,代表人数较少的部门联合组成代表团;(二)发生涉及全体员工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条(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会议的程序)全体职工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