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随班就读工作意见各中小学、特教学校:在普通中小学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是我国保障残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一项重要政策,是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的重要举措,它既有利于普通儿童少年理解、帮助残障儿童少年,又有利于残障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环境中得到应有的发展,使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机结合、互相渗透、共同提高。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对盲、聋、弱智学生开展随班就读的有关要求以及《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教委基〔〕29号)文件精神,提高残障少年儿童入学率,进一步完善对本地区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健全网络管理体系,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一)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管理体系,整体规划随班就读工作,明确普通学校、特教学校、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各自的工作职责(见附件1--3),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成立区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规范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二)健全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机制,建立以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为核心,普通学校、特教学校共同参与的随班就读网络化管理体系;建立由教育行政、医务、教研、科研、特教学校及普通学校有经验的教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区随班就读工作中心组,兼任康复指导中心的指导人员。根据每年的工作实际,对随班就读工作进行考核。(三)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要有专人负责随班就读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要成立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小组,对随班就读工作实施规范管理。(四)将随班就读教师的培养与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结合起来,总结并推广随班就读教师的先进教育经验和研究成果,鼓励教师形成随班就读的教育特色,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一支随班就读教师骨干队伍。(五)区教育局要协调卫生、民政、财政、残联等政府职第1页共5页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检测、安置、后续服务、就业等各项工作。二、严格执行操作管理程序,科学确定随班就读对象。(一)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应严格执行残疾标准(参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根据区残联指定的残疾鉴定医疗机构的鉴定结论,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将学生情况、家长申请及学校拟办意见在每年6月30日前上报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由区随班就读工作中心组负责对学生情况、家长申请及学校意见进行审核。如果学生情况符合残疾标准,可同意其作为随班就读学生,并取得随班就读学籍;如果学生情况不符合残疾标准,则不能作为随班就读学生。学校应根据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的意见做好学生的安置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任何人不能随意确定某学生为残障学生。(二)残障学生(聋、低视力、肢体残疾等存在明显残障的学生除外)一般从小学三年级开始申请随班就读。此类随班就读学生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测,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负责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如果学生的残障情况有所好转,已不符合残疾标准,应视为普通学生,撤销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如果学生的残障情况仍然符合残疾标准,应继续视为随班就读学生,保留随班就读学籍,学校应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家长。小学五年级和初中学生一般不再新申请随班就读。(三)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撤销工作在暑期中进行,学生从新学期开始取得或撤销随班就读学籍。(四)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少年相同,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每班随班就读学生以1-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在随班就读学生就读期间,任何人不能随意让其停学、停课。(五)对随班就读学生实行普通学生和随班就读学生双重学籍管理的办法,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学生档案一式两份,在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以后,一份留就读学校,一份留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第2页共5页(六)对学生的检测鉴定结果、个人档案实行严格管理,坚持保密制度,严防扩散。(七)随班就读学生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小学五年、初中四年)后,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各种途径为他们提供一定年限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为其就业创造条件。三、努力提供优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