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推行校务公开制度意见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执行公开办事制度”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市局决定,自1999-2000学年起,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针,通过推行校务公开制度,使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密切学校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学校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公开原则推行校务公开制度要遵循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有利于学校的稳定、团结的原则
各校都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一系列公开办事的规章制度,使校务公开程序化、规范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推行校务公开制度要和贯彻执行现有的民主监督管理制度相结合
三、公开的项目、内容凡属教职工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以及重要校务均应公开,主要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1、学校收费
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学校财务
包括学校预算内外经费收支情况
3、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预决算情况
4、学校的招生政策规定、计划指标、录取结果等
5、学校招待费用开支情况
6、学校领导的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公款出国、国内考察等
7、教师师德规范
8、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如
职务评聘、业务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奖金补贴、住房等
9、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10、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向社会和群第1页共2页众公开的重大事项
四、公开的范围、时间、形式、程序1、公开的范围,原则上以学校全体教职工为主要对象,有的可视情况,公开到学生及其家长,直至向社会公开
2、公开的时间,原则上视实际需要而定,确保“公开”的最佳效果
如:学校收费依据、项目、标准等,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收费前公开
而学生代办费的使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