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报告方案制度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编制:复核:审批:二o一三年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为加强安全管理,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二条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第三条在基坑边缘处设置隐患公示牌,安质部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在隐患公示牌上进行公告和提示
第四条各部门、作业队在接到安质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及时整改
安质部对隐患进行跟踪排查,落实责任,对隐患的挂牌督办、监控,实现闭环管理
第五条安质部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经常性的组织各部门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
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号
安质部负责下发第1页共2页整改通知书并予以追踪督促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要进行及时消号,整改一个,消号一个,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现场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单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分管领导、安质部门报告
第七条一般隐患由分管领导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