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一、主要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建设年”目标任务落实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范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一)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二)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三)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娱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五)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六)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七)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八)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三、主要工作任务(一)执法行动第1页共5页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1
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3
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4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5
瞒报事故的;6
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