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和经费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发〔〕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区工作人员1、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包括经过法律程序选举当选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社区党支部(党委或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和委员
2、鼓励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逐步实现社区工作队伍专业化
3、社区居委会、社区党支部(党委或党总支)班子实行交叉任职,职数根据社区规模控制,一般3000户以内职数为3—5名,3000户以上职数为5—7名
确因工作需要,社区可聘请社区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但必须经街道、乡、镇批准,报区民政局备案
4、社区工作人员分为组织下派人员、单位委派人员、“两保”兼职人员和专业社区工作人员四类
前三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和三项保险的公费部分由派出单位和原渠道负责解决,工资、奖金低于专业社区工作人员的部分在社区经费中统筹解决
专业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主任、书记不低于1300元/月,副主任、副书记不低于1200元/月,委员不低于1100元/月,同时必须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其工资和三项保险公费部分在社区经费中统筹解决
5、社区工作人员奖金以岗位责任轻重、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可在100元/月至300元/月之间拉开一定档次,在社区经费中列支
二、社区工作经费6、从年元月起,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财政对现有的社区分别按每个社区每年平均工作经费4万元、6万元、4万元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
7、各街道、乡、镇应根据区民政局核定的社区个数,按每个社区每年平均14万元的资金总额对各社区进行统筹安排,列第1页共2页入财政预算,并负责落实到位
年终,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将对社区经费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社区财务管理8、社区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