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通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项目特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晋豫鲁公司《灾害事故应急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管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包括:(一)现场的建筑物、构造物、临建(包括围墙)以及毗邻建筑物失稳倒塌
(二)深基坑和支护结构坍塌、坑壁坡顶开裂、边坡失稳、基础桩壁坍塌
(三)大面积脚手架失稳倒塌
(四)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倒塌
(五)起重吊装、长螺旋钻机、旋挖钻机等机械安全控制设备失灵或损坏、作业中突然停电、设备倾覆等
(六)人员伤害、隧道塌方
(七)水、燃气、电力、通讯以及铁路光电缆等地下管线设施损坏
(八)放射性物质泄露
(九)锅炉事故
(十)(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事故
(十一)洪灾、强降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
第1页共41页(十二)火灾、爆炸
(十三)急性中毒、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中暑、机械伤害等各类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害
(十四)其它生产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
第四条事故分类(一)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