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救助供养工程实施方案为充分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权力,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范围全县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孤儿、残疾人及无劳动能力的残障人员
二、保障政策(一)全面落实救助政策
将人均收入低于2200元以下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分类施保,人均补差达140元
按五保户供养办法要求,严格执行供养标准,集中供养达到5200元/人·年,分散供养4700元/人·年,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分散供养落实好四方(本人、监护人、村委会、镇政府)监护责任,实现五保老人老有所养目标
认真执行孤儿救助政策,由福利机构供养的月发放救助金1000元;由监护人代养的月发放补助金800元
全面落实救助政策,对因灾、因病、因学等致贫家庭给予800至10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
将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纳入农村特困人口健康保障工程,医疗费用实行全报销
(二)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根据各镇特困人口分布情况,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建设供养服务机构,实行星级创建,全年新投入使用敬老院2所,开工建设1所,新增床位500张,综合使用率达到95%
(三)切实保障供养机构运转经费
参照事业单位标准,全面保障供养机构日常运转经费
根据供养人数,按比例配置服务和管理人员,实行公益性岗位管理,工资由财政足额发放
三、工作要求(一)夯实工作责任
各镇要组织村组干部入户调查摸底,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清退,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民政局要加强对集中供养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集中供养机构认真履职,提高供养服务水平
对分散供养的,各镇政府或各村委会、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明确权责,第1页共3页确保分散供养对象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落实资金保障
县民政局要加大贫困人口救助供养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确保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