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全市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畅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规范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市政府本级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教育局政府信息,指市教育局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以下简称各科室)第四条市教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见白教发〔〕90号文件)全面领导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信息公开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三组织编制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四组织人员培训;五协调组织各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六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七拟订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八总结经验,组织交流,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第1页共6页第五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承担本科室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络员,负责本科室信息公开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公正公平、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市教育局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