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职务竞争工作意见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根据《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意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小学教师技术职务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工作的通知》,结合教育实际,现就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注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的原则,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科学评价,向一线教师倾斜的要求,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范围1.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聘任的在编在职人员。2.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已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过渡,符合《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人员。三、竞聘条件参加竞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基本程序和方法这次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1页共4页(一)准备阶段1.做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动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让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政策,积极支持参与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2.成立工作组织。各单位要成立竞聘推荐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竞聘推荐委员会主任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要有广泛代表性,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竞聘推荐委员会成员要由全体教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同时,成立监督委员会(或设立监督员),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全程监督。竞聘监督委员会成员(或竞聘监督员)不能与竞聘推荐委员会成员交叉兼任。竞聘推荐委员会和竞聘监督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二)实施阶段1.制定竞聘方案。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推荐范围、竞争推荐岗位、岗位条件、竞争推荐程序及办法、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实施方案须经教职工全体大会表决通过,且通过率必须在85%以上。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经批准后由单位组织实施。2.公布竞聘方案。3.个人报名。各单位按照竞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由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4.资格审查。竞聘推荐委员会依据竞争推荐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5.民主测评。组织单位全体教职工对参加竞争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推荐并打分。对于群众基础差,威信低,赞成票不过半数者,取消竞争资格。6.考核评分。由竞聘推荐委员会参照《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计分指导标准》(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参加竞聘人员的工作业绩、学识水平、资历及教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量化计分。7.拟定人选。由竞聘推荐委员会根据考核评分情况,按岗第2页共4页位排出名次,依名次从高到底确定人选。8.公示和聘任备案。各单位对计分结果及确定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竞争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填写聘任备案表,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填报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经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公示期间,凡被举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规行为且核查属实的,取消当事人的竞聘资格,并追究相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9.签订合同,颁发聘书。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校长与被聘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