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方案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我市是全省深度贫困区域之一,自然灾害频发,城乡各类困难群众较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帮助各类困难群众,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助范围和原则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省驻市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捐助活动
为防止病菌传播,此次社会捐助活动只接收捐款,捐款用于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和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救助
二、方法步骤(一)动员接收阶段(2018年12月4日—2018年12月31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动员,鼓励和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加捐赠,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做好接收登记及管理工作,捐赠款统一上缴市民政局救灾捐赠仓储中心
(二)总结讲评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15日)
各级民政部门会同精神文明办公室通报捐赠情况,并将各单位捐赠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的考核内容
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三)审批发放阶段(2019年1月16日—2019年12月31日)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全市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对基层组织和单位提出的申请,认真审查,统筹安排,及时拨付
按照临时性社会救助制度要求,确保将有限的捐款发到最困难群众手中
三、有关要求(一)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组织捐助活动中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号召、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捐助活动
在捐助活动中,不组织在校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等参加捐助活动,不得按照捐赠数额的多少对单位和个人进行排第1页共3页名
(二)省驻市单位和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捐助活动由本单位组织,捐款送交xx市民政局救灾捐赠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