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局主要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号),设立市国土资源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按市政府《关于发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第六次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号)中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和年检事项办理
(二)下放的职责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体制下放城市管理权限意见的通知》(发〔〕号)办理
(三)划出的职责将测绘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规划局
(四)加强的职责1
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秩序的责任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并贯彻实施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政策措施,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补充制定相应的规程、规范细则
指导县第1页共5页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
指导和审核县级及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指导和审核县级矿产资源规划
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