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02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整合各类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形成XX市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和环境统计数据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XX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第1页共42页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