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小编寄语
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按照**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全域生态环境,实现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和适养区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2017年8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110个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和搬迁
(二)2017年11月底前,完成275个畜禽养殖场(户)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依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全县畜禽养殖场业主是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二)突出重点原则
重点抓好饮用水源地、城镇、重点江河流域的污染治理
(三)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指导、审核、监管、查处等职责
(四)资源化利用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源头减量、贮存扩量、利用增量”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行“养殖业+沼气+种植业”的循环发展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五)严把新建准入原则
禁养区和限养区一律不得新建和扩建养殖场,适养区新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依法依规取得设施农用地手续第1页共6页和环评手续,并全部实现零排放和粪污综合利用
三、关闭和治理对象(一)关闭或搬迁对象
禁养区内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含50头,以下类同)、肉牛15头以上、肉羊100只以上、小家禽畜(含肉鸡、肉鸭、肉鹅、肉兔)1000只以上,存栏奶牛10头以上、蛋鸡1000只以上、蛋鸭1000只以上有污染物排放确需关闭的畜禽养殖场;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