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早夜市整治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和区政府与市政府所签订的《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清理、规范早夜市工作的任务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治理、疏堵结合、部门联动、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全面开展清理、规范非法早夜市和摊点群工作,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提升我区市场管理总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取缔非法早夜市和摊点群,进一步限制和缩小早夜市数量和规模,重点保证城市主干道以及年进行升级改造的北方综合市场、华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商城路市场、农家超市海伦路店等规范农贸市场不受周边非规范经营的干扰
三、实施原则1、以闲置场地安置和就近市场吸纳早夜市业户分流
利用闲置场地安置迁址经营的早夜市业户,充分利用农贸市场空置摊位吸纳周边早夜市和摊点群业户分流
2、依托农贸市场开办早夜市
依托部分农贸市场开办早夜市,将市场周边特定路段指定农贸市场使用管理
3、依法取缔一批非法早夜市和摊点群
重点对城市主干道两侧及影响农贸市场合法经营的早夜市和摊点群依法进行取缔,确保城市主干道和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周边无非法经营业户
4、全面规范早夜市管理
对保留的早夜市由市场主办者按照管理规定全面加强管理,并负责处理好与周边农贸市场的关系
四、工作措施1、采取不同措施清理规范现有早夜市
保留人民一路夜市、路夜市、路早市,根据主办单位申请和所提报的材料,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备案审批;适度扩大人民一路夜市规模,合并周边夜市;对一路夜市、河早市压缩规模,重新选址安置或向周第1页共5页边农贸市场分流;暂时保留宣化路早市,加强管理;取缔位于主干道两侧的兴隆路夜市、人民路夜市、南路-路夜市、南路夜市,对原经营业户进行分流或由主办单位另寻空置场地安置;组织对华农贸市场周边路段游商浮贩进行清理取缔,对周边经营业态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