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送审稿)XX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送审稿)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XX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17〕127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意义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查清我省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以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查实查清省情省力的重大机遇和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利国利民的大事要事,对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二、目标任务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总体目标是,全面查清我1省陆地国土的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权属状况,建设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实现调查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和互联共享。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并充分衔接林地变更调查成果,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第1页共9页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大比例尺地形图、地籍调查、地理国情普查和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二)土地权属调查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己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2补充调查。(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范围内的耕地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四)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1.建立各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依据国家编制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实完善省级预判信息,并以此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3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及其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第2页共9页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县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省、市级组织建设省、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专项调查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实现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等功能。2.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三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从县(市、区)到省的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