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月5日市政府第12届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
市长张广宁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包括种植、养殖形成的未经加工或者经过初级加工的粮食、蔬菜、奶类、水产品、禽畜产品等农产品,以及经过工业加工、制作的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第四条本市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本办法所称市场准入,是指在本市经营的食品应当经过检验、检测,禽畜产品应当经过检疫,符合国家、省、市质量卫生安全要求,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不得经营的管理制度
政府鼓励和引导企业生产经营优质食品
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等称号或认证并以品牌经营的食品,在称号或者认证的有效期内可以免检
第五条本市建立食品生产者自检、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检验检测监督体系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检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构检验、检测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本行业的监督、自律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定期对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