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确保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顺畅高效地运行,本着“因事设岗、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原则,在工作分析的基础上,科学设置组织结构及岗位定编,合理配置人员,并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定编,以满足各项经营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调整第三条集团公司总部组织结构的调整,由总经理提出修订意见,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业务流程、职能划分、岗位分工提出总体修改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予以修订
第四条集团公司总部各岗位的设置及调整,由各职能部门经理负责提出修改意见,并会同人力资源部共同研究岗位设置及定编修改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予以调整
第五条对指标管理型、扶持型公司、效益控制型公司的组织结构设计及岗位设置及定编,由所在公司总经理提出修改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议,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予以调整
第六条对风险控制型公司的组织结构设计及岗位设置及定编,由所在公司总经理提出修改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议后,予以调整
第七条在机构调整(新增部门、撤消、合并)情况下,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提出机构设置及岗位修订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予以调整
第八条各岗位的设置要在全面工作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业务流程与业务分工的需要设置岗位及定编
第三章岗位定编管理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岗位动态管理体系,建立公司总部的岗位管理台帐,对岗位设置和岗位编制进行动态管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分子公司建立岗位动态管理体系
第十条严格按照岗位设置及定编标准来配置人员,不得超编
第十一条在人员配置缺编情况下,各部门及子公司根据《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制度》及时上报用人申请,人力资源部依照《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聘制度》,及时配置人员
第十二条在超编情况下,根据《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