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及《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规文件,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一)业主大会名称:海悦城·嘉园业主代表大会(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三)物业类型:住宅(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公共停车位/库平方米,位数个;物业经营用房平方米;物业办公用房平方米,人防工程平方米;其他1:平方米;其他2:平方米
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自荐,并经业主大会筹备组审核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投票权数过半的选举票数2通过产生
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的监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规范服务行为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发布决定前应听取其建议,并配合公安部门共同做好社区治安防范等工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于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成立的有关资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业主第七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及相关行政部门批准,业主不得占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业主转让房屋,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公共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