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实施方案作的安排意见各村委会、镇妇联、民政、派出所、卫生院、学校: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甘卫办流管函〔2017〕516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区卫计委发〔2017〕516号)文件精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地关爱保护,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居住和生活在农村、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等未成年人
农村留守儿童的产生是我国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社会现象
由于农村一些村社经济欠发达,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群众的健康意识相对薄弱,农村儿童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健康水平较差,普遍存在体格发育落后、营养不良等问题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关乎家庭幸福,关乎健康中国建设,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1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职尽责,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
二、基本原则1
坚持家庭尽责,儿童利益优先
明确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导,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家庭关爱和妥善照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作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全镇重要工作内容
民政、教育、公安、妇联、计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共同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第1页共22页关爱保护体系
坚持属地负责,分类动态管理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