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全县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省质监局和宜质监办发〔2014〕13号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县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和质检总局“十二字”方针为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液化石油气充装安全和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坚持监督检查与执法查处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为期半年的集中专项整治,达到我县液化石油气充装质量安全状况清楚;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充装过期报废气瓶、翻新改造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杜绝,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行为进一步规范,有效预防和减少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事故的目的
二、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一)宣传阶段(3月中旬前)1、协调县内涉及气瓶充装、液化气销售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宣传法律法规,部署工作要求
15”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丰富群众气瓶安全使用知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各类气瓶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整治阶段(3月下旬至5月底)在做好常态化检查的基础上,对县内各液化气瓶销售、储第1页共3页存点开展突击检查和执法检查,认真排查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和检验环节的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气瓶充装、检验违法行为
1、严格仔细开展石油气气瓶和气瓶“两站”清理
加强对气瓶销售单位的充装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有无使用改造、翻新报废气瓶,有无超期未检或应报废气瓶,是否严格执行气瓶必须专用且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介质的规定,是否对气瓶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