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责任,保障电力建设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和建设工程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公司基建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等要求,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公司和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三级管理模式,实施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关1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重点措施》、《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定》等国家、地方、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措施,结合公司基建实际情况编制,用于规定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五条本办法中用语指:(一)建设管理单位:指公司基建部;公司直接管理的建设机构、项目部、指挥部、供电公司、专业支撑机构;和受公司委托,负责各个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
工程组织单位:指受公司委托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组织建设的供电公司和专业支撑机构
(二)业主项目部:指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内部具体负责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代表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行使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造价、技术、进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