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2页安顺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加强安顺市环境监督管理,尽力预防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市环境保护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做到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力量及时到位,各项处置措施得当,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7)《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保护部[2010]10号)(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7号)(10)《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11)《贵州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7月1日)(12)《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安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安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安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及以上等级的,除核与辐射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同时适应安顺市界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影响我市的情况
发生一般环境事件时,以启动县级环保部门应急预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