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察进步发展实施意见推动节能技术进步,开展节能监察工作是强化节能管理
促进全社会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市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12号)要求,现就加强全市节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认识,依法监察年是完成“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目标的最后一年,为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确保国务院和市政府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面向社会,突出重点,从能源生产、储运、消费各个环节加大监督力度,使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落到实处,促进全市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确保全市节能目标的实现
节能监察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保依法查处、违法必究
市经济信息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市节能监察办法》,完善节能监察法规体系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监察工作节能监察工作的重点是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市政、机关等重点领域;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煤炭等重点行业;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以及大型电机、风机、水泵、锅炉窑炉等重点耗能设备
通过用户定期自查和节能监察机构不定期现场抽查等方式,纠正违法或不合理用能行为,促进依法用能、合理用能
近期,全市各级节能监察机构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监察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完成节能指标的情况
(二)监察重点用能单位制定节能规划、开展能源审计的第1页共3页情况以及重点用能设备、设施和主要工艺的能效利用情况
(三)监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