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市企业创新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三条加强和推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需要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较好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项目申报咨询服务唐先生18818874799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