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0页释义第一章总则本章共七条
《条例》总则具有方向性、原则性、统领性作用,对整个《条例》具有普遍约束力,是《条例》的核心
《条例》中其它章节的规定必须与总则的规定相符
本章中对立法依据、立法原则、适用范围、规范对象、管理主体及相关制度做出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对立法依据的规定
2006年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该《条例》是沈阳市关于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为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城市供水用水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2年,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沈阳市的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更好地保证城市供水稳定,保障用水第2页共70页第1页共7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0页户的用水安全,保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用水事业的良性、长期、可持续发展,使沈阳市的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沈阳市的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制定本《条例》的主要立法依据有:《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条例》在制定时,借鉴了外省市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本条例所称城市用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或者通过自行建设的取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