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为了规范我局干部及人事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中层干部任用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的精神,决定在全局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一)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二)竞争上岗的条件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2、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3、中层副职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中层正职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原则上应当具有担任副职的经历。4、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5、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它任职资格条件。(三)竞争上岗基本程序1、制定方案。由人事科教科根据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2、公布职位。经局党委同意后的竞争上岗实施方案通过一定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布。3、公开报名。对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报名、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4、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由人事科教科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每个职位应有二名以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竞争,对参加竞争不足二人的职位,则直接由局党委考核确定任用人选。5、演讲答辩。组织竞争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答辩。需要笔试的应在演讲答辩前另行组织笔试。6、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对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主要是评议竞争者的德、能、勤、绩情况以及能否胜任所竞争职位的工作。7、组织考察。依据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的综合成绩,按考察对象录取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8、公示任命。根据竞争者演讲答辩、民主测评、考察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人选。任用人选经公示后无影响任用的予以任用。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制度(一)申报条件1、正常晋升条件。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及省、杭州市、市人事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大学专科毕业生担任技术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生担任技术员职务四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技术员职务五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具备助理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可报送市人事局定为助理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助理级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担任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中专毕业生担任助理级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大专学历者,经考核合格,具备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本人申请申报晋升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毕业学历的技术人员,担任中级职务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具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本人申请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2、破格晋升条件。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的人员,申报评审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分别符合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和建人字〔2001〕49号文件的破格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1)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不满五年,具备以下六条中的三条者,可破格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①在国际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