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为了规范我局干部及人事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层干部任用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的精神,决定在全局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
(一)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二)竞争上岗的条件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
3、中层副职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中层正职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原则上应当具有担任副职的经历
4、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5、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它任职资格条件
(三)竞争上岗基本程序1、制定方案
由人事科教科根据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2、公布职位
经局党委同意后的竞争上岗实施方案通过一定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布
3、公开报名
对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报名、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
4、资格审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由人事科教科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每个职位应有二名以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竞争,对参加竞争不足二人的职位,则直接由局党委考核确定任用人选
5、演讲答辩
组织竞争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答辩
需要笔试的应在演讲答辩前另行组织笔试
6、民主测评
在一定范围内对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主要是评议竞争者的德、能、勤、绩情况以及能否胜任所竞争职位的工作
7、组织考察
依据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的综合成绩,按考察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