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督查工作意见一、督查目的紧紧围绕全局重点工程、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教育局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
二、督查范围(一)负责对局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会办事项的督查
(二)负责对教育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重要工作贯彻落实和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督查
(三)负责对事关民计民生、社会反映较多、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网络、媒体、信访热点教育问题进行督查
(四)负责对局机关效能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行督查
(五)负责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及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等问题向局长室提出处理建议
(六)负责其他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
三、督查原则(一)依法督查原则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开展工作,确保令行禁止,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职能
(二)归口办理原则
由局监察室负责督查事项的办理工作
涉及多科室办的督查事项,按局主要领导批示或由局监察室指定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
(三)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讲真话,报实情,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讲求时效原则
按照“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督查雷厉风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和原因,抓紧催办
(五)有过必究原则
对工作不落实或工作不力的直接责第1页共3页任人,向局务会或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给予相应处理
四、督查程序(一)立项交办
对纳入督查范围的事项,以一事一立、便于操作为原则,及时分解任务,建立专项台账,明确督办事项的主办、协办单位及责任人,确定办理目标和时限要求,并将任务及时下达至相关单位
(二)跟踪督查
督查任务下达后,要紧扣时间节点,深入一线,真督实查,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