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内网安全存储集成项目招标文件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1.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内网安全存储集成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08〕567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项目内容:存储应用系统设备1项;内网安全软件1套。(本次招标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完工期: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完工。(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2.合格的投标人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过年审,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b)近3年内声誉良好,无不良经营纪录;c)必须在珠江三角洲具有售后服务机构。d)广东省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保密局出具的保密资质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投标单位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假证,其投标将是无效投标。3.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递交时间:2008年12月25日上午10:00-10:30;递交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5.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间:2008年12月25日上午10:30;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7.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获取时间:2008年12月5日~2008年12月24日8:30~5:30(节假日除外);获取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9室;联系人:詹小姐电话:0769-22805813;价格: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说明: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8.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网址:联系人:王龄地址:东莞市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3;电话:0769-22803111;传真:0769-22412519;电子邮箱:gdmeetc3wl@126.com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008年12月5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项目说明1.1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委托代理的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项目背景及概况见《投标资料表》介绍。1.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定义及解释2.1货物: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所有货物。2.2服务: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所需的相关服务以及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服务。2.3采购人:《投标资料表》所指的采购人。2.4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招标对合格投标人的具体要求见本须知第3条。2.5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6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7日期:指公历日。2.8合同:指依据本次服务采购招标结果签订的协议。2.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2.10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讯文件形式,既含手写、打印或印刷的文字资料形式,也包括电报、传真等通讯形成文件。3合格的投标人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的除外);3.2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3.3有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本招标服务的相关许可文件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资料表》);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供应商的其他条件(详见《投标资料表》)。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4.2本次招标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5禁止事项5.1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