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8页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合法、及时、真实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及时、规范地披露信息,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范围第四条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形式发布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公告
第2页共18页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8页第五条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信息披露规范问答、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条临时公告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公告,重大交易事项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
临时公告的内容和格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有关事项的真实情况,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七条本制度“第六条”所述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下列重大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