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积极推进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年
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是:第一,完善政策,普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大节能工作力度
一是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提出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
中央政府与全国各省区市和部分重点企业签署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将“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能耗降低指标分解到各地区
二是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节能工作
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
出台了水泥、电解铝、钢铁、铁合金等11个行业的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提高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准入标准;加大了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力度,对部分高耗能产业执行较高电价;依法关闭了一批小钢铁、小水泥、小煤矿,淘汰了一批100立方米以下的小高炉和15吨以下的小转炉;水泥湿法窑工艺的产能大部分拆除或停产,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超过50%,较2005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以上;电解铝自焙槽已经全部淘汰
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9个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根据统计数据,2004年这1000家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
7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33%,工业能源消费量的47%)
通过这一行动,力争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
鼓励开发机动车节油技术,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燃气汽车、醇类燃料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太阳能汽车等清洁汽车;积极推广乙醇汽油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直辖市及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
积极推广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提高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的能源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