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报告书结论第八章结论通过对本项目的能源使用、节能措施及效果等的全面分析,综合评价结论如下:(一)能源消费总量及结构是合理的本项目用能总量和用能种类合理。项目年耗能量折标1422.42吨标煤。其中主要消耗能源为电、水和柴油,经过计算,电力占总能耗的64.57%,水占3.43%,天然气占11.12%,柴油占0.74%。单位建筑面积电耗56.07千克标煤/平方米。(二)符合国家、地方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本项目所有设计方案及做法(包括各专业内容)等均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等标准规范要求,并严格执行了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所规定的数值指标以及其他强制性条文,本项目建筑达到了50%的节能率。(三)能耗指标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最高能耗限额本项目所选设备、变压器、照明灯具为国家推荐的高效节能型产品。主要能耗设备变压器、照明灯具和产品的能耗指标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最高能耗限额。项目没有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设备,项目节能设计贯穿了选用节能高效设备的思路。(四)节能措施是科学、有效的在本项目供能系统的整体设计方案中,综合使用了一些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节能措施是科学有效的。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的要求,从节能角度而言,项目是可行的。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