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务工资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为贯彻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原则,以达到实行公平合理,简单确切的工资管理办法的目的,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凡本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应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工资采用职务工资制,其体系如下(见图1):工资等级标准第一条本公司有关各级职位工资等级标准如下:(见表1)第二条上表的工资不包括津贴及奖金
第三条电脑操作人员、保卫人员、出纳员、成员材料收发人员、考勤计件人员职位的工资不得超过助理管理(工程)师以上(含)
驾驶员、宿舍管理员及现场操作人员(以上不含领班或组长)职位的工资以管理(工务)员以下为限
第四条管理(工务)员职位以下人员,各公司可视其工作性质分级核定工资
第五条工资调整后,若超过本职位最高工资,在未得到职位晋升的情况下,仍支给该职位的最高工资,其超过部分乘以12个月一次性发给
第六条职位提升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
第七条新进人员无工作经历者.其工资核定标准如下:(经考试合格者依下列标准支给,非经考试而录用者,按低于下列规定的标准由各公司酌情拟订
大专毕业新进人员的核用及工资核定由总管理处总经理办理及拟订
)一、男性部分:1.研究所(研究生)毕业,6500元以上
2.大学或学院毕业,6000元
3.专科毕业,5600元以下
4.工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4200元
5.商科、农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者,4000元
6.高中及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不同者,3600元7.初中毕业者,各公司自订
8.小学毕业及小学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订
二、女性部分:1.工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者,2400元
2.高中(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不同者,2200元以下
3.初中毕业者,各公司自订4.小学毕业及小学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订
第八条新进人员有工作经验者,其工资增加标准如下(见表2):津贴给付办法第一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