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人力资源版次:2011—1文件编号:20111230员工停薪保留资格方案一、定义员工停薪保留资格是指请假超过15天以上,但不超过3个月而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办理的停止薪资发放而保留其在公司工作资格的手续
此项方案仅适用于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条件的员工:1、转正且工作年满一年以上未受通告批评的员工;2、转正后工作满半年以上表现积极、未受通告批评的店家主任及组长;3、转正后连续3次以上获得公司A级员工称号、未受通告批评的员工;4、转正后受到2次以上通告表扬的员工
二、申请、审批及交接手续办理(一)、申请各部门员工因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需要停薪保留资格时,需填写《停薪保留资格申请表》,注明停薪保留资格原因及停薪保留资格时间等内容,提交直接上级签署意见
非正当理由,申请不予受理
可以申请的情况是指:1、因生病住院且出院后需要较长时间康复者;2、因家人出现意外(或生病)需回家较长时间照顾家人者;3、因怀孕身体不适需卧床静养至生产者;4、因深造需较长时间考试学习者
(二)、审批经直属上级签署意见的《停薪保留资格申请表》交由当店最高主管审核(行政总部的申请交由总经理审核)后,提交人力资源部
(三)核查人力资源部接到审核的《停薪保留资格申请表》后,在两天内需要对停薪保留资格原因、所在岗位情况、停薪保留资格时间等进行必要的核查
对符合条件者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对不符合特殊情况要求的《停薪保留资格申请表》退回申请人所在店家或部门,并注明理由
(四)、交接手续办理经核查符合条件者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停薪保留资格人员的离职交接手续及工资发放等运作程序与离职手续办理程序相同
(五)、存档在所有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一式叁份,一份交停薪保留资格员工本人,一份交财务部,一份人力资源部存档
三、复职管理(一)、复职手续办理1、复职申请时间:期满前45天内提出复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