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教发〔2009〕59号关于2009年教师节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教委、各级各类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隆重庆祝我国第25个教师节,进一步调动全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开拓创新、努力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决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第一届峄城名师”10名,“峄城区优秀教师”100名,“峄城区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
现将推荐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
“第一届峄城名师”、“峄城区优秀教师”侧重于教学峄城区人事局文件峄城区教育局第一线的教师,“峄城区优秀教师”同时要向班级管理工作成绩较突出的班主任教师倾斜
教育行政部门中的行政管理人员、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研人员和规模较大的中小学的校长、教辅人员只能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第一届峄城名师”的评选条件依据《峄城区教育局关于评选首届“峄城名师”的通知》
(二)“峄城区优秀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关爱学生、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3、在教学工作中,积极改革,勇于探索,在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较好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注重同事间的协调配合,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校综合表现较好
(三)“峄城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2、在教育管理、教学研究、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