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素质,满足公司发展和员工发展需求,创建优秀员工队伍,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二培训目标第一条培训目标是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能动性,把因员工知识,能力知识和态度不积极而产生的人力资本的浪费控制在最小限度,使员工达到自我实现的目标。为公司提供合格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和作业人员,最终实现全员持证上岗。第二条公司培训制度与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相结合,促进公司与个人的共同发展。第三条培训方针是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三培训的原则第一条坚持职业道德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原则。第二条坚持全员培训,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的主动性原则。第三条坚持以生产经营为导向,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以技能培训为核心,学以致用的原则。四培训的内容第一条员工知识培训。不断实施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第二条员工技能培训。不断实施岗位职责、工艺规范、操作规程的培训,使员工掌握完成本职工作所必备的技能。第三条员工态度培训。不断实施企业文化、企业精神及价值观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使员工具有自我实现的需求。五培训的组织策划第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和控制管理。第二条公司其他各部门人员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具体实施、稽核以及异常情况的追踪。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部室(以下简称各部门)在公司整体培训计划下具体实施本部门的培训,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监督培训的实施过程,评估培训结果。六培训的方式第一条各部门负责及主管人员应利用会议、面谈等机会向下属进行培训。第二条参加国内培训单位所举办的培训。第三条公司办理的培训或参加公司与有关单位共办的培训。第四条参加公司选修大专院校的有关课程培训。七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在培训活动对其工作不产生重大影响范围内,被指定的员工有义务参加培训,并坚持到结束,达到培训要求的效果。第二条培训活动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第三条员工自我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须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做公假处理(但时间不超过两天,超过两天以事假论处)。第四条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后,受训人员根据签订的培训合同继续在公司至少服务完成规定的年限,如果离开,须按培训结束后合同规定的年限直线递减的原则,对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进行赔偿。第五条参加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或个人培训费用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各类培训时,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就培训费及培训期间的待遇,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八培训形式与方法第一条合同的培训形式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员工职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员工态度培训。第二条职前培训:凡公司新入职员工均应参加职前培训。职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第三条岗位技能培训: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各部门工作的需求,按专业不同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协同公司各部门共同规划与执行,由各部门提出年度岗位技能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在将其汇总呈报总经理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实施。第四条员工态度培训:根据公司的发展及公司目前的现状,由公司各部门提出对员工态度进行培训的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在将其汇总呈报总经理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实施。第五条岗位轮换培训:根据工作需求,公司原有从业人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员工职前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第六条各部门内部培训:各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中的需求,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定期检查实施情况。第七条外派培训:培训地点在公司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