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三步式”执法适用范围依据》的通知来源: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局、蓟县地矿局、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市政府推行“三步式”执法工作的要求,市局已对国土房管系统“三步式”执法适用范围依据(见附件)按照完全适用、优先适用、选择适用不适用四种情况进行了界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危害,要从执法实际、实现立法目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严格落实“三步式”执法提出的“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要求,大力推进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努力树立执法机关的新形象
对于必须实施处罚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实施处罚
附件:《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三步式”执法适用范围依据》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三步式”执法适用范围依据附件: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三步式”执法适用范围依据一、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完全适用三步式程序的(106项)(一)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2、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1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种类:限期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