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加班原则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六条加班时间限制:1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2
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第八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加班费用计算第十一条平日加班
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
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1
5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第十二条双休日加班
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第十三条法定节日加班
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第十四条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
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调休第十五条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